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,以下 13 种情况需要缴纳印花税:
1. 购销合同
- 包括供应、预购、采购、购销结合、协作、调剂、补偿、易货等合同
-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
2. 加工承揽合同
- 包括加工、定做、修缮、修理、印刷、广告、测绘、测试等合同
-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五贴花
3.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
- 包括勘察、设计合同
- 按收取费用万分五贴花
4.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
- 包括建筑、安装工程承包合同
-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
5. 财产租赁合同
- 包括租赁房屋、船舶、飞机、机动车辆、机械、器具、设备等合同
-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,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
6. 货物运输合同
-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、铁路运输、海上运输、内河运输、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
- 按运输费用万分五贴花
-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,按合同贴花
7. 仓储保管合同
- 包括仓储、保管合同
-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
-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,按合同贴花
8. 借款合同
-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(包括融資租賃合同,但不包括銀行間同業拆借)所簽訂的借款合同
-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
-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,按合同贴花
9. 财产保险合同
- 包括财产、责任、保证、信用等保险合同
- 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
-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,按合同贴花
10. 技术合同
- 包括技术开发、转让、咨询、服务等合同
- 按所记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
11. 产权转移书据
-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、商标专用权、专利权、专有技术使用权共 5 项产权转移书据、土地使用权出让/转让合同、商品房销售合同(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,因购买、继承、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)
- 按所记载金额万分五贴花
12. 营业账簿
- 纳入会计核算的生产、经营用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
-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五贴花
-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 5 元
13. 权利、许可证照
-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、工商营业执照、商标注册证、专利证、土地使用证
- 按件贴花 5 元
法律依据: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第五条